关于化妆品类税率调整通知

2016-10-21 17:54

 

尊敬的风行用户大家好: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2016年第55号《关于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事宜的公告》以及财政部官网发布的2016年第103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化妆品类商品将会根据每计量单位的商品单价来划分为高档化妆品类、普通化妆品类,如下:
高档化妆品类——完税价格或申报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
普通化妆品类——完税价格或申报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

 

 

化妆品(美容、修饰)类由原60%税率具体调整为:
1.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行邮税税率60%下调为30%;
2.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行邮税税率60%不变;
3. 护肤类化妆品将维持原行邮税税率30%不变。

 

 

行邮清关计税方式(按完税价格*行邮税率计算):
当商品有完税价格且商品价值高于完税价格1/2低于完税价格2倍时,税费按完税价格*行邮税率来计算;
当商品价值低于完税价格1/2或高于完税价格2倍时,税费以实际购买证明申报价格*行邮税率来计算;
当商品无完税价格时,税费以申报价格*行邮税率来计算。

 

 

为确保您转运的包裹能够顺利清关,今日起,化妆品类商品申报需严格按商品品名、品牌、型号规格(如10片、5g、250ml等)、单价、数量等信息进行申报,海关系统调整完毕即会按新的政策规则执行,感谢大家的理解及配合。